机构职能 | 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,研究、拟订全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 2、负责制定全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规范政府物业管理,并指导、监督实施。 3、负责代表区政府统一接收、购置政府物业。 4、对全区政府物业实行统一调配、授权使用和委托管理。 5、负责全区政府物业的账务管理、清产核资、产权界定及产权登记。 6、负责管理全区经营性政府物业,编制全区经营性物业资产收益计划。 7、负责直接管理政府物业的装修、维修及其他日常物业管理,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政府物业的改扩建、装修、维修及其他日常物业管理所需经费。 8、审核全区政府物业的调拨、出售、改造、报损、报废、置换等资产处置。 9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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